吉林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
吉教师〔2023〕22 号
(吉林省教育厅 2023 年 12 月 4 日)
第一条
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适用于全省职业
学校专业课教师(含实习指导教师)和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,学
校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
并实际承担专业课、实践课教学工作的人员,以专业课教师身份
参加认定。
第二条
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对“双师型”教师能力素质进
行 5 年一周期的复核。
第三条
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。
(一)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
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
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为人师表,关爱学生。
(二)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
能人才成长规律,践行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做到工学结合、知
行合一、德技并修。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
思政要求,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。
(三)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,掌握先进的教
学理念和教学方法,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。能够采取多种教
学模式方式,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。
(四)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,具有企业相关工
作经历,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,时长、
形式、内容、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。理
解所教专业(群)与产业的关系,了解产业发展、行业需求和职
业岗位变化,及时将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规范融入教学。
第四条
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在
基本标准基础上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。
(一)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1.具有任教学段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同时具
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中级
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。
2.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、
教学原理,以及教学、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,教学经验比较丰富,
教学效果好。近 5 年内,每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专业课程,
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,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。
3.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,积极参与并
承担教学研究任务,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
验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。
(1)参与制定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。
(2)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、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、教
材编写、教研项目、科研项目。
(3)参加 1 次连续 2 周及以上的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4.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,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等工作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。
(1)累计具有 6 个月及以上到对口企业(行业)从事任教
课程相关工作经历。
(2)参与校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(教师企业实践流
动站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)项目建设。
(二)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1.具有任教学段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同时具
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高级
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。
2.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、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,了解
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,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、教学方法,教学
业绩显著,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。近 5
年内,每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专业核心课程,系统讲授过 2
门及以上专业课程,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,完成学校规定的
基本教学工作量。
3.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、实习实训教学研究、
专业建设、技术革新的能力,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
较突出的成果,起到带头人的作用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
一。
(1)参与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、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、教材编写、教研项目、科研项目。
(2)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、教学能手等专业称号,或获得与教学有关的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,或成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、名师(名匠)名校长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。
(3)在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及以上奖项,或在省
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4)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及以上
奖项,或在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5)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1 次。
4.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掌握本
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,在实习实训教学、设备改造、技术革
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。
(1)累计具有 6 个月及以上到对口企业(行业)从事任教
课程相关工作经历。
(2)主持校级或参与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(教师企业实
践流动站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)项目建设。
(三)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1.具有任教学段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同时具
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技师
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。
2.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,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
精湛的操作技能,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,掌握先进
的教育理念、教学方法,教学业绩突出,教学特色鲜明,形成可
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。近 5 年内,每年至少为学生
讲授一门专业核心课程,系统讲授过 2 门及以上专业课程,教
学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,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。
3.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,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
学研究的能力,在教育思想、专业建设、课程改革、实践教学改
革、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在指导
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
一。
(1)参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、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、教
材编写、教研项目、科研项目。
(2)被认定为省级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、教学能手等专
业称号,或获得与教学有关的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,或成为省级
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、教学创新团队、名师(名匠)名校长工作
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等平台主持人(负责人)。
(3)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及以上奖项,或在国
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4)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,或
在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5)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1 次。
(6)在本专业(行业)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。
4.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,在实习实训教学、设备改造、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。
(1)累计具有 6 个月及以上到对口企业(行业)从事任教
课程相关工作经历。
(2)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(教师
企业实践流动站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)项目建设。
第五条
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次“双师型”教师,在
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。
(一)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1.具有任教学段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同时具
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中级
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。
2.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、
教学原理,以及教学、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,教学经验比较丰富,
教学效果好。近 5 年内,每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专业课程,
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,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。
3.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,积极参与并
承担教学研究任务,在教育思想、专业建设、课程改革、实践教
学改革、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。有发表、出版的学术
论文、教学研究成果、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。近 5 年内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。
(1)参与制定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。
(2)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、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、教材编写、教研项目、科研项目。
(3)参加 1 次连续 2 周及以上的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
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4)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或参与著作
(教科书)的编写。
4.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了解本专业
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,在实习实训教学、设备改造、技术革新、
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,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
和社会效益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。
(1)累计具有 6 个月及以上到对口企业(行业)从事任教
课程相关工作经历。
(2)参与校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(教师企业实践流
动站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)项目建设。
(3)参与 1 项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 横向课题等
社会服务,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。
(二)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1.具有任教学段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同时具
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高级
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。
2.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、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,了解
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,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、教学方法,教学
业绩显著,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。近 5
年内,每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专业核心课程,系统讲授过 2
门及以上专业课程,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,完成学校规定的
基本教学工作量。
3.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、实习实训教学研究、
专业建设、技术革新的能力,在教育思想、专业建设、课程改革、
实践教学改革、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,起到带头人
的作用。有发表、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、教学研究成果、
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,受到学术界的好评。近年内具备以
下条件之一。
(1)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、专业教学资源
库建设、教材编写、教研项目、科研项目。
(2)在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3)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及以上
奖项,或在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4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,或是著作
(前三)、或是教材(副主编及以上)的主要编者。
4.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掌握本
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,在实习实训教学、设备改造、技术革
新、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,取得较为显著的
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中 2 项。
(1)累计具有 6 个月及以上到对口企业(行业)从事任教
课程相关工作经历。
(2)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(教师企业实
践流动站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)项目建设。
(3)主持 1 项或参与 2 项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
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,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。
(三)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1.具有任教学段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同时具
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技师
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。
2.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,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
精湛的操作技能,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,掌握先进
的教育理念、教学方法,教学业绩突出,教学特色鲜明,形成可
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。近 5 年内,每年至少为学生
讲授一门专业核心课程,系统讲授过 2 门及以上专业课程,教
学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,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。
3.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,主持过重要教育教学改
革项目、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,在教育思想、专业建设、课
程改革、实践教学改革、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发挥示
范引领作用,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有发表、
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、教学研究成果、著作或教科书等
代表性成果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。
(1)主持省级或参与国家级课程建设、专业教学资源库建
设、教材编写、教研项目、科研项目。
(2)成为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、教学创新团队、名师(名匠)名校长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等平台主持人
(负责人)。
(3)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及以上奖项,或在国
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4)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,或
在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项。
(5)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1 次。
(6)在本专业(行业)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委
员职务。
(7)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(第一作者),
或是著作(第一作者),或是教材(主编)的首要编者。
4.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熟练掌握本
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,在实习实训教学、设备改造、技术革
新、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,取得重大的经济效
益和社会效益。近 5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中 2 项。
(1)累计具有 6 个月及以上到对口企业(行业)从事任教
课程相关工作经历。
(2)主持省级或参与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(教师企业
实践流动站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)项目建设。
(3)主持 2 项或参与 3 项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横
向课题等社会服务,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。
第六条
校外兼职教师认定“双师型”教师条件
校外兼职教师认定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分层级,需要具备以下
条件。
(一)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
道德,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,严格执行学校
的教学管理制度。
(二)具有与讲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
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,能够胜任教学科研、专业建设
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。
(三)学校正式聘任满 1 年,承担专业课教学 160 学时以
上,教学评价结果合格,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。
第七条
“双师型”教师破格认定条件
具有任教学段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同时具有
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高级工
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,在教育教学方面获
得国家部(委)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,可破格认定
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。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或
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认定为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的,在学校工
作期间,证书长期有效。
第八条
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和技工院校“一
体化”教师可参照实施。